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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份,小楊租了一個單間,他說住了20來天后,出現了惡心嘔吐的現象。
入住近一個月,懷疑甲醛中毒
要求無責退租
10月份,小楊和房東簽了租賃合同,租下了杭州蕭山寧安大廈的一個單間,每月租金1700塊錢,合同上寫的是一千八。租賃期一共12個月,從2019年10月20到2020年10月19號,押一付三,加上預付的電費,小楊一共交給房東七千八。小楊說,他是10月20號住進去的,11月15號左右,人覺得不舒服了。
小楊:“惡心、嘔吐,我去醫院檢查,(懷疑)甲醛中毒。”
小楊說,他把問題反饋給了房東,房東給了他除甲醛的東西,可用了之后,他待在房子里還是覺得難受,就搬去朋友那邊住了,同時向房東提出要退租。
小楊:“退租的話,他也不同意,要檢測,他是用小盒子裝起來的東西(是試紙嗎?)對,我肯定不認可的,他說沒有超出國家范圍內不予以賠償,押金也不退給我,還說是我先違約。”
小楊不認可房東的檢測結果,自己委托了一家公司,對房間內的甲醛進行了檢測。檢測結果顯示,主臥的甲醛為每立方米0.106毫克,在這份報告上寫著,小于每立方米0.1毫克是國家安全標準內。因此,小楊要求無責退租。
胡先生不認可小楊的檢測結果
小楊打算走法律途徑維權
小楊:“我總給了他七千八百元,他退了我四千元,如果說不算水電費,還要退我三千八,除去十六天的房費,再加上醫藥費,可能在四千多,現在他不配合,打電話關機或不接,完全聯系不上他本人。”
在這份租賃合同上,記者看到,甲方寫著銘寓實業,落款簽字是一個人名,同時合同上還寫著品寓實業的字樣,旁邊有個地址,在蕭山麗晶國際1號樓,小楊找了過去,但敲門沒人應,記者電話聯系上出租人胡先生。
胡先生:“我是二房東(合同你跟他簽的咯?)對(你們公司是品寓實業還是銘寓實業?)銘寓實業(是在麗晶國際的嗎?)不是不是,在都市陽光(你怎么拿品寓實業跟他簽的?)合同是我朋友的合同,這個不管是品寓還是我的,只要簽的是我銘寓就沒關系,我跟品寓是兩兄弟。”
胡先生說,租給小楊的房子是新裝修的,之前空了大概三個月,在出租前,他們請甲醛治理的機構來處理過,對于小楊提供的這份檢測報告,他認為,檢測結果沒有標明小楊是甲醛中毒,因此他不認可。
胡先生:“高了0.06啊(就是甲醛超標)這也算高嗎,0.01是正常范圍,只要不超過0.11就行了(從報告來看0.1是正常)那我還有一個問題呢,我也想說,他確定是甲醛中毒嗎(你是有什么疑問么?)因為他開的藥是胃藥啊。”
小楊表示,藥是醫生開的,他只負責吃,胡先生覺得,小楊是拿胃藥在糊弄他,對于小楊退還其它費用的訴求,他沒辦法滿足。
胡先生:“而且他還在我們房間里燒東西,就是因為他在我們房間里面燒火,所以我們不打算退押金,房租我已經全額退給他了。”
小楊:“我沒有放火,我就是把牙刷燒了,他說我在里面縱火,他不想把東西退給我,惡意拖欠(為什么要燒?)因為壞了,就把它燒了,我又沒損壞房間里面任何東西。”
雙方沒溝通好,小楊打算走法律途徑解決。